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购房。高额的贷款利息使得许多家庭在经济压力下倍感困扰。在此背景下,珠海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住房保障手段,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便捷的还贷途径。本文将围绕珠海公积金政策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在还贷过程中的实际应用。
一、珠海公积金政策概述
1. 政策背景
珠海公积金政策旨在鼓励市民购房,降低购房成本,提高住房保障水平。该政策自实施以来,已为众多市民解决了还贷难题。
2. 政策内容
(1)公积金提取:市民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2)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账户余额的80%。
(3)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4)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贷款利率,减轻市珠海公积金提及还贷款民还贷压力。
二、珠海公积金在还贷过程中的实际应用
1. 提高贷款额度,缓解还贷压力
以市民小王为例,他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住房,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若仅依靠商业贷款,月供约为6000元。而通过珠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提高至账户余额的80%,月供降至约4000元,大大减轻了小王的还贷压力。
2. 降低贷款利率,节省利息支出
以市民小李为例珠海公积金提及还贷款,她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了住房,贷款利率为5.39%。若改为公积金贷款,利率可降至3.25%。在同等贷款额度下,小李每年可节省利息支出约1.3万元。
3. 提高公积金账户余额,实现提前还款
市民可通过提高公积金账户余额,实现提前还款。以市民小张为例,他通过提高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清了贷款,不仅节省了利息支出,还提高了自己的信用等级。
珠海公积金政策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还贷途径,降低了购房成本,提高了住房保障水平。在购房过程中,市民应充分利用公积金政策,减轻还贷压力,实现安居乐业。政府部门也应不断完善公积金政策,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住房保障服务。
参考文献:
[1] 珠海市住房公积珠海公积金提及还贷款金管理中心.(2019).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Z].
[2]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Z].
[3] 中国人民银行.(20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Z].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按规定准备资料
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客户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比如说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或者失业证明等等,具体客户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不要有遗漏或错误的地方;
2、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客户可以至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这个时候就要将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审核,如果资料存在问题,柜台工作人员则会通知客户当场更正或者是补充,如果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则会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并且退回申请资料;
3、申请人签字确认
如果客户提交的资料没有问题,公积金中心窗口审核通过以后就会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并且对相应的资料进行扫描存档;
4、公积金中心安排下款
客户申请资料存入电脑以后,公积金中心就会安排资金至客户提供的银行账户里面,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从审核资料到安排资金到账需要花费1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客户耐心等待公积金中心的通知就好了。
公积金都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购房。若想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款利息;若不办理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3、用于租房。部分城市公积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
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家庭负担;
5、公积金缴费人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综上所述,在提取公积金的过程当中,需要先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自己的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根据所使用的用途提供相关需要的资料,由单位先进行预审之后提交到当地的公积金部门。由公积金单位对于提取额度以及可提取的次数作出审批,在核对无误后,会发放到个人的账户当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珠海公积金提及还贷款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珠海公积金提及还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微信8.0.30
可以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提取公积金。具体提取公积金方法如下:
通过小程序提取1、点击小程珠海公积金提及还贷款序
首先打开微信界面,点击【发现】进入,然后点击选择【小程序】。
2、点击粤省事
点击【粤省事】小程序,如果没有可以在搜索栏搜索到。
3、点击公积金
注册登录后,业务服务地点选择【珠海】,点击【公积金】。
4、点击积金提取申请
点击【公积金提取申请】,此操作需要人脸识别。
5、选择类型
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公积金提取业务类型即可。
法律依据《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4)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
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②购房发票。(注:房产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的需提供购房合同。)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
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②契税发票;
③购房发票。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扩展资料:
珠海市公积金补缴:
申请条件:
单位在珠海市设有公积金账户。需差额补缴(包括全员差额、非全员差额、跨年差额、当年差额)按本条业务流程办理。
办理材料:
(1)补缴申请报告(需写明补缴的原因、时间、人数、金额、单位账号)一份;
(2)职代会或职大会或上级单位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附件8)一份;
(3)《补缴明细表》(附件9)一式两份;
(4)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归集科518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
珠海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汇、补缴
珠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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